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085-2005 代 替 G B/ T 40 85 - 1 98 3 半 硬 质 聚 氯 乙 烯 块状地板 2005-01-19发布200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标准与欧洲标准EN 649:1996《弹性地板同质和复合聚氯乙烯地板技术要求》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 本标准适用于块状地板,而EN 649:1996适用于块状和卷材地板; 一一 本 标准与EN 649:1996对产品的分级不同; 一一 本 标准采用的耐磨性试验方法不同: -— 本 标准增加了外观、有害物质限量的项目。 本标准代替GB/T 4085---1983《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 本标准与GB/T 4085-198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 原标准参考JISA 5705-1981(聚氯乙烯地板》; 一 一 取消了热膨胀系数、加热质量损失率和230(`.,4 5℃凹陷度的项目; -— 增 加了单位面积的质量、密度、加热翘曲、色牢度、有害物质限量的项目。 本 标 准 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 准 由 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195)归口。 本 标 准 负责起草单位:_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普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张家港爱丽塑料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长隆(桑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帝高力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洋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镇江玛威司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津LG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得嘉亚洲有限 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金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傅徽、赵敏、李登明、陆秀清、王杰明、黄太仁。 本标 准 于 1983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汀。 GB /T 4 08 5- 2 0 05 半 硬 质 聚 氯 乙烯 块 状 地 板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以下简称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 标 准 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人适当助剂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内地面铺设的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 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idtI SO 105/A 02:1993.Textiles-Testsf orc olourf astness- Part A02:Grey scale for assessing change in colour) GB 3 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eqvI SO 105-13:1994) (;B `T 1 033-19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eqvI SO/DIS1 183:1984) GB /T 8427--199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氨弧(eqvI SO 105-1302:1994) GB ,-T 15036.2 ---2001 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 (1B 门 、 18102-2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 85 86 室内装饰装修专抖、}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同质 地 板 homogeneousf loor 整 个 厚 度由一层或多层相同成分、颜色和图案组成的地板。 3.2 复合 地 板 hetergeneousf loor 由 耐 磨 层和其他不同成分的材质层组成的地板。 4 分类和标记 4. 1 分类和代号 4.1.1 按结构分类 a) 同 质地板,代号为HT; b) 复 合地板,代号为CTo 4. 1.2 按施工工艺分类 a) 拼 接型,代号为M: b) 焊 接型,代号为W} 4.1.3 按耐磨性分类 a) 通 用型,代号为G. b) 耐 用型,代号为Ha GB/T 4085-2005 4.2 产品标记 地 板 标 记顺序为:产品名称、结构分类、施1._L艺、耐磨性级别、规格尺寸、标准号。 示 例 :尺 寸为(300X 3 00X 1 .0 )m m的通用型的焊接聚氯乙烯块状同质地板表示为:聚氯乙烯块状地板HT-W一 G (300 X300 X1.0) mm-GB/T 4085一2005 5 要求 5.1 外观 外 观 应 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外 观 忠一布呈川5.2 尺寸偏差 5.2.1 边长 边 长 的 平均值与公称值的允许偏差为士0.1 3%.单个边长值与边长平均值的允许偏差 为士0. 5 mm, 5.2.2 厚度 5.2.2. 1 厚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厚 度 单 位 为 毫 米 甘GHV}JU二 7 -\一一1= 1.050It 5.2.2. 2 厚度的平均值与公称值的允许偏差为‘0`3 2 单个厚度值与厚度平均值的允许偏差 为士0.15 m m, 5.2.3 直角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直 角 度 单 位 为毫 米 <40>40 >40(N4})二一寸一州 5.3 物理性能 物 理 性 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4 物 理 性 能 一卡二一臼 GB / T 40 85 - 2 00 5 表 4 (续 ) 言一一5.4 有害物质限f 有 害 物 质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有 害 物 质 限 f %7PTVr}Z `}ltJ`*M}AJ/f}*( /mrn(g!m/(gmg/!=`k)mg})7 牛 弃洲 6 试验方法 6. 1 试验条件 试 件 试 验前必须在温度23℃士2`C,相对湿度50%士10%的标准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并在此条件 下进行试验。 6.2 试件制备 试 件 尺 寸和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试 件 尺 寸 和 数 皿 } 试、、。一尺寸/mn、一滋奋展} ! 单价im积后af } 100火100 { 5 I I W 用二} 10\叹 1 0 } 3 1 I`# -il-凹陷1 60、(60 } 3 ! I仍w rw { 75\ 150 3 I I irn打‘尺寸杏徐全鑫一250)<250 } 3 I I加执翱曲一200、(250 { 3 1 】耐磨性一‘。。\’。。或410。一2 } 6.3 外观 在 散 射 日光或日光灯下,光照度为(100土20)l x.距离试件100c m,斜向目测检查外观,记录表1所 GB/T 4085-2005 列各种缺陷的存在情况。 6.4 尺寸偏差 6.4.1 边长 在 地 板 的纵、横两个方向,距边缘10m m处及中心位置各划了条平行直线,用精度为0.0 2m m的 游标卡尺测量各条直线的长度。取五块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及单块试件试验结果与平均值的最 大偏差值,精确至0.1 m m. 6.4.2 厚度 6.4.2. 1 仪器 测 厚仪 的 压头直径6.00 m m+ 0.0 3m m,通过压头施加的总质量为85g 士3g.分度值为。.0 1m mo 6.4.2.2 试验步骤 按 6. 4. 1的方法划线,在距边10m m处的交点卜测量厚度,如有凹凸花纹时,测其凸出部位的厚 度。取五块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及单块试件试验结果与平均值的最大偏差值,精确至0.0 1m m 6.4.2.3 直角度 把 试 件 置于磨光的玻璃平板或不锈钢平板上,将试件一边轻轻地靠在直角尺的边上,试件的另一边 与直角尺的另一直角边的最大间隙用塞尺测量(如图1)。对试件的四个边都进行测量。取五块试件试 验结果的最大值,精确至0.0 1m mo ‘口 1 直 角尺; 2- 一 试 样。 图 1 直 角度 测 1 示 意 图 6.5 单位面积质f 6.5. 1 仪器 精度 为 0.0 5m m的游标卡尺和感量为0.0 1g 的天平。 6.5.2 试验步骤 测量 每 块 试件的尺寸,精确至0.1 m m,然后称取每个试件的质量,精确至0.01 g 6.5.3 试验结果 分 别 计 算五个试件的单位A积质量的单个值与公称值的偏差,以百分数表示,试验结果取五个试件 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0 6.6 密度 按 G B/ T 1033-1986中授渍法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取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7 残余凹陷 6.7. 1 仪器 凹陷 试 验 机,机上装有接触面平坦、直径为11.3m m的钢柱压头,其边缘为半径0.1 15m m的圆角, 能施加500 N士0. 5 N的负荷。 GB / T 40 85 - 2 00 5 6.7.2 试验步骤 试 件 在 标准环境下放置1h以后,用6.4.2.1 规定的测厚仪测量试件初始厚度to,并标记测量点。 将试件耐磨层向上置于凹陷试验机的工作平台上,在标记的测量点上均匀地加载500 N士0.5N,2s内 开始计时,保持150 min,然后去掉所有负荷,150 min后测量标记的测量点的厚度t,,精确至0. 01 mm, 6.7.3 试验结果 残 余 凹 陷按式(1)计算,用三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D = 乙 、一 t , ·· ··· ·· ··,. ·· ·· ··· ⋯ ⋯ ( 1 ) 式 中 : D— 残 余凹陷,mm; t(,— 加 负荷前试件厚度.mm; t,— 除 去负荷150m in后试件厚度,mmo 6.8 色牢度 按 G B/ T 8427-1998规定进行,将两个试件与GB 730规定的6级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放人试验箱 接受氛灯曝晒,另一个试件遮光保存。试验箱内黑板温度为45℃士50C,相对湿度为50%士10%。曝晒 至相当于GB 730中6级蓝羊毛产生GB 250规定的3级灰色样卡的变色时,终止试验。用GB 250规 定的灰色样卡评定试件变色等级,用两个试件中较差的等级表示色牢度 6.9 加热尺寸变化率 6.9.1 仪器 a) 恒 温鼓风烘箱,精度士2*C ; b) 游 标卡尺,精度为0.0 2m m, 6.9.2 试验步骤 按 图 2 所示沿试件的纵向和横向距试件边缘25m m处各画两条间距为200m m的平行线,并标记 四个交点,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纵向和横向各对标线间的距离,精确至0. 02 mm。然后将试件耐磨层 向上,平放在撒有滑石粉的磨光玻璃平板或不锈钢平板上,试件间应相距50 mm以上,一起放人温度为 80℃士2℃恒温鼓风烘箱内,平板与烘箱的垂直壁的间距应不小于50 mm,平板之间以及与烘箱间的垂 直间距应不小于100 mm。保持6h后取出,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4 h,再测量每个试件各对标线间的距 离,精确至0. 02 mm,测量时应用一块180 mm X 180 mm X 13 mm的平钢板压在试件上面。 _ 25 2025 图 2 加 热 尺 寸 变 化 率 画 线 示 意 图 GB/T 4085-2005 6.9.3 试验结果 试 件 纵 向和横向加热尺寸变化率均按式(2)计算。分别计算纵向和横向加热尺寸变化率的算术平 均值,精确至0.01000 }1 ,一 L 、 } :,; = . 兰 兰-上 x 1 00 ··· ·· ··· ··· ·· ··· ·· ⋯ ⋯ ( 2 ) 1 」 式 中 : 。。 一 一 尺寸变化率。%; L,— 一加 热前各对标线间的距离,MM; L— 一加 热 后 各对标线间的距离,mm_ 6. 10 加热翘曲 6.10.1 仪器 a) 恒 温鼓风烘箱,精度士2`C; b) 高 度游标卡尺,精度为0.0 2m m, 6.10.2 试验步骤 测 量 每 块试件四个角的厚度,计算地板厚度的平均值,然后将每个试件耐磨层向上,平放在撒有滑 石粉的磨光玻璃平板或不锈钢平板上,试件间相距50 mm以上,一起放入温度为80℃士2℃的鼓风烘 箱内,平板与烘箱的垂直壁的间距应不小于50 mm,平板之间以及与烘箱间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 100 mm。保持6h后,将放有试件的平板取出,不要移动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 h,用高度游 标卡尺测量试件各边的上表面到平板之间的最大距离(通常在角上),并作好记录。 6.10.3 试验结果 每 个 数 据减去地板的平均厚度,用二个试件共比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加热翘曲,精确至 1 mm 。 6. 11 耐磨性 6.11.1 同质地板按GB/1`15036.2-- 2001中的3.3.2.2的要求进行,磨100转。 6.11.2 复合地板按GB/T 18102-200。中6. 3. 1 1的规定取2个试件进行试验。用2个试件中较低 的转数表示耐磨性。 6. 12 有害物质限最 按 GB 1 858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 分 为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 检 验项目为5.1 ,5.2 和5.3 中单位111积质量、加热尺寸变化率、残余凹陷、耐磨性。其中5:.1 和5. 2为逐批进行检验。5. 3中单位面积质量、加热尺寸变化率、残余Jul陷、耐磨性每四批进行一次检 验,但四批必须是相同配方、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四个连续批 7. 1.2 型式检验 型 式 检 验项目为第5章所列的全部检验项日。 有 下 列 情况之一,应进行)v式检验。 u> 新 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a}}l鉴定; b> 正 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正 式生产后,如产品的设计、1_艺、生产设备、竹理等力一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GB J T 40 85 - 2 00 5 d) 产 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 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 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2 组批与取样 7.2.1 组批 检 验 以 批为单位,以相同配方、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地板为一批,每批数量为50 00m `,数量不足 5 000 m2也为一个批,生产量小于5 000 ml的以5d生产量为一批计。 7.2.2 取样 每 一 批 中至少取10块地板作为试件,在每箱产品中最多取二块(第一块与最后一块除外)。 7.3 判定规则 7.3. 1 外观与尺寸 外 观 和 尺寸进行评定时,应符合5.1 和5.2 的规定。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则从该批中重新取双倍试 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 物理性能 在按 7. 3 .1评定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地板进行物理性能检验。若所有结果符合5.3 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则从该批中重新取双倍试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 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3.3 有害物质限量 若 有 害 物质限量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 在 包 装 箱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下列内容: a) 产 品名称、商标、标准号; b) 产 品标记; c) 生 产日期或批号; d) 质 量、数量、颜色: e) 生 产单位名称、地址。 8.2 包装 地 板 应 用瓦楞纸箱包装,出厂的每批产品均应有产品合格证。 8.3 运输 地 板 在 运输过程中,不应扔摔、冲击、日晒、雨淋_ 8.4 贮存 地 板 应 分批贮存在温度为40℃以下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距热源应不小于1m ,堆放高度不 超过2 m。凡是在低于0℃环境贮存的地板,施工前必须置于室温中24 h以上方可使用。 |